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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市商务局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

  日期: 2016-09-23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厅字[2009]43号)和《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青岛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青政办发[2009]21号),设立365外围足球。市商务局的主要职责为:加强内外贸工作,推动内外贸融合,统筹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更好地发挥消费、投资、出口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加强城乡市场建设,深化流通体制改革,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加强与重点国家(地区)的经贸合作,拓展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完善贸易和投资促进机制,为企业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提供良好的服务。根据市编委办《关于市商务局内设机构调整的批复》(青编办字〔2015〕24号),市商务局设19个职能处室,并按规定设监察室、机关党委、工会和团委。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市商务局部门决算,包括365外围足球本级、青岛市经贸科技学校、青岛市国际投资合作促进局、青岛市金属回收办公室、青岛市商贸流通运行监测中心。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上述八个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收入总计7042.66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866.86万元,支出总计7371.15万元。与2014年相比,收入同比下降11.84%,支出同比下降0.8%。根据中央及市政府工作安排,在实际工作中,量入为出,缩减预算,压缩经费开支,使得预算资金得到充分高效运用。

  二、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625.6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493.0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66.1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6.39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附件:市商务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汇总表.xls.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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