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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外围足球关于印发《青岛市商务领域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 流通处 日期: 2017-11-16

各区、市(经济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青岛西海岸新区商务局,局属各有关单位,各有关处室:

    为加快推进商务领域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全面提升商务领域供应链体系建设的标准化、信息化、现代化、专业化水平,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关于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和《青岛市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制定《青岛市商务领域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365外围足球

                               2017年11月15日


青岛市商务领域供应链体系建设

试点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商务领域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全面提升商务领域供应链体系建设的标准化、信息化、现代化、专业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和《青岛市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全市范围内商务领域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申报工作和对试点项目进行的评审、推进、监管和验收等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商务领域供应链,是指通过对商贸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控制,将商贸供应商、制造商、物流商、分销商、零售商,乃至消费者连成一个整体的商贸功能网络模式。

    商务领域供应链企业,是指在全市范围内,根据消费者的需求,通过商贸流通主渠道,从事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现代物流、商贸供应、商贸服务和信息平台、标准化建设及重要商品追溯的企业。

    第四条  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企业的选取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企业申报、区市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动态考评等制度。

    第五条  市商务局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市财政局做好项目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财审、商贸、蔬菜办、流通、电商和商服中心等处室及局属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指导有关区(功能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加强对试点项目和企业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行区(功能区)、市负责制,省市属企业统一由注册所在地监管。各区(功能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督导相关企业做好项目申报、评审、建设和监督管理、绩效评价、资金拨付等工作。

 

第二章  项目重点方向与内容

    第七条  支持推广物流标准化,促进供应链上下游相衔接。

    (一)在加快标准托盘应用方面,重点鼓励使用符合国家标准1200×1000mm规格和质量要求的标准托盘,支持托盘租赁、交换(不支持用户自购)。

    (二)在建立社会化托盘循环共用体系方面,重点扩大托盘循环共用规模,探索托盘交易、租赁、交换、回收可自由转换的市场流通机制。

    (三)在支持与标准托盘相衔接的设施设备和服务流程标准化方面,重点支持仓库、配送中心、商超、便利店等配送设施的标准化改造,以及存储、装卸、搬运、包装、分拣设备和公路货运车辆等标准化更新、改造,物流链全程“不倒托”、“不倒箱”。

    (四)在支持物流链数据单元的信息标准化方面,重点支持探索基于全球统一编码标识(GS1)的托盘条码与商品条码、箱码、物流单元代码关联衔接,推动托盘、周转箱由包装单元向数据单元和数据节点发展。

    (五)在支持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方面,重点围绕肉类、水产、果蔬等生鲜农产品流通,推广标准化托盘及与其模数相匹配的载具循环共用,推动从田间到销售全渠道标准化冷链操作管理、冷链流通监管,健全冷链流通标准体系。

    (六)在支持围绕标准化托盘等载具的循环共用方面,重点开展有关操作、服务等行业标准制修定工作。

    第八条 支持建设和完善各类供应链平台,提高供应链协同效率。

    (一)在建设流通与生产衔接的供应链协同平台方面,支持商贸流通领域的服装、家电、食品、家居建材、日用百货、图书音像、通讯数码等快速消费品企业。重点推进连接个性化需求与柔性化生产的智能制造供应链协同平台、细分行业供应链协同平台、集中采购供应链协同平台和O2O融合供应链协同平台建设。

    (二)在建设资源高效整合的供应链交易平台方面,支持传统实体商品交易市场转型升级,打造线上线下融合的供应链交易平台,延伸提供物流、结算、报关等供应链服务,促进商品交易市场与产业融合发展。重点推进流通型供应链交易平台、贸易型供应链交易平台和生产型供应链交易平台建设。

    (三)在建设专业化的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方面,支持供应链服务型企业建设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提供研发设计、集中采购、组织生产、物流分销、终端管理、品牌营销等供应链服务,融通物流、商流、信息流、资金流,构建跨界融合、共享共生的供应链商业生态圈。重点推进外贸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内贸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支撑型供应链服务平台和创新型供应链服务平台建设。

    (四)在建设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方面,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设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和供应链科创中心,提供政策咨询、信息聚集、经济预警、研发支持和人才培训等服务,加强供应链创新发展的协同监管和治理。同时,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牵头制定相关产品、技术、管理、数据、指标等关键共性标准,提高供应链协同和整合效率,服务于产业供应链体系。

    (五)在建设电商供应链创新服务平台方面,鼓励商贸流通企业依托现有的供应链体系,基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打造线上线下融合的电商供应链服务平台。聚集供需信息,发布产品信息,提供撮合交易、支付结算、仓储物流、质量追溯等服务,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交易和物流成本,推动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重点支持电商供应链交易平台、电商供应链全渠道营销型平台、电商供应链柔性制造协调平台、电商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第九条  支持建设重要农产品追溯体系,提高供应链农产品质量保障能力。

    (一)推进肉菜追溯管理平台建设,扩大追溯范围。在西海岸新区新建包括屠宰、批发、查验、零售等业态在内的肉菜追溯体系,与全市肉菜追溯管理平台对接,使全市城区受益人口增加到650万。

    (二)推进肉菜追溯系统创新升级。结合第三方支付、二维码应用、GPS和APP等新技术,在批发、零售等交易环节进行创新,强化追溯数据分析与成果应用,升级管理平台、应用新设备,提供更加精细、便捷、高效的行业管理、业户自主管理和消费者应用场景。

    (三)升级肉菜追溯平台基础设施。推进各流通节点机房设备、网络等配套设施升级改造,以支撑追溯范围扩大和追溯创新提出的更高系统要求。

 

第三章 项目申报条件

    第十条  试点企业应为在青岛市依法注册经营的、处于青岛市供应链体系的重要节点企业。优先支持节点位置突出、系统作用明显、先期已被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认定的供应链体系内的优秀企业。

    第十一条  申报的试点项目必须符合商务部明确的供应链体系建设综合试点主要支持的物流标准化、重要产品追溯和供应链创新应用等三个主要方向。

    第十二条  申报的试点项目必须满足商务部业务指导文件要求的基本条件,且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和竞争力,对促进青岛市商务领域供应链体系建设有着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

    第十三条  项目申报企业必须保证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城市规划、土地使用、环境保护等前期工作手续齐全,建设资金全部落实。在建或拟建的项目,必须是经过了土地、规划或环保等部门审核批准、具备开工条件、建设周期符合《青岛市商务领域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且对商务领域发展新旧动能转换具有明显的推动作用的项目。

    第十四条  项目单位必须具有健全的经营、财务、统计、安全、技术等机构和相关的管理制度,其中供应链相关职能部门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须满足相关建设发展的要求。企业最少连续正常经营三年以上,银行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十五条  按照自愿与推荐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方案》要求的项目建设导向和标准,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建设项目。各区(经济功能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对本区域内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汇总后,在规定的时限内,向365外围足球提报。

    第十六条  项目申报单位应制作并提报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包括主管部门、企业性质、现有设施、运营管理模式、组织机构、近三年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

    (二)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建设背景、建设内容及规模、技术工艺、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以及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三)项目市场分析:包括市场规模分析,上、下游对接服务企业的协作意向,以及行业发展现状、申报项目实施后市场份额分析等。

    (四)项目设计方案:包括项目总平面图(要详细标明已有设施和拟建设施)、主要技术参数和工艺流程图等。

    (五)项目总投资估算、融资方案及财务评价:包括分项详细投资估算表或投资概算表,融资方案中资金来源的详细说明,财务评价中的主要静态和动态经济指标。

    (六)项目风险分析及控制风险措施:包括项目融资风险、建设风险和运营管理风险及相应的控制风险措施等。

    第十七条  申请报告包括以下附件:

    (一)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证书。

    (二)建设项目的规划报告。

    (三)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意见。

    (四)项目现占地土地证(土地证持有人应与申报项目单位名称一致,不一致须说明原因),新征土地需由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用地预审意见。

    (五)项目建设资金(包括企业自有资金、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及银行贷款等)落实的证明材料,其中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须出具项目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和资金进帐单。

    (七)项目实施进度的证明,如工程造价、审计等中介机构出具的资金到位和支出情况评审报告,工程进度全景照片及各在建子项工程照片等。

    (八)需经过环保评估的,须有环保部门的审核意见。

    (九)根据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十)项目单位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第十八条  365外围足球受理各区、市提报的试点项目后,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依据项目申报规定的条件和评审标准,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对评审入选项目进行第三方审计。

    第十九条  对专题不符或资料不全的项目,商务局在评审时,可直接取消项目进入专家评审环节的资格,并不再接受补报。对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在365外围足球网站上公示征询意见(5天),期满无异议的确认为青岛市商务领域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项目。

 

第五章  资金拨付与使用管理

    第二十条  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项目资金来源是财政部、商务部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青岛市对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建设扶持资金,以及企业自筹资金。

    第二十一条  中央专项资金以配套资金的形式,对通过评审认定的企业予以支持。原则上按项目投资总额的30%进行配套,安排给单个项目的补助资金的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且均为一次性安排(具体按照商务部文件要求执行)。

    第二十二条  支持资金经市级统筹落实到具体项目。按照区市划拨、属地申报、条块结合、统一评审的要求组织实施。市财政局、商务局根据项目审定情况,编制中央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计划,按规定程序将资金拨付通知下发区市财政、商务部门。项目完成经验收合格和财务审计通过后,再由区市财政部门和商务部门将资金拨付到企业和项目单位。

    第二十三条  经验收合格,项目承建单位应向所在区(市)财政和商务部门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金拨付申请及具体项目清单;

    (二)有关部门对投资项目验收合格文件或证书;

    (三)贷款项目需提供承办单位与承贷金融机构签订的项目贷款合同、借款凭证及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结算清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项目实际投资的相关财务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按有关规定要求,需提供的其它有关材料。

    第二十四条  支持资金必须用于试点项目建设及运维管理,包括硬件设施新建改造、设备购置、技术培训、信息化管理等。

    项目承办单位收到资金后,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管理要求使用资金,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账务整理。

    第二十五条  市财政局、市商务局会同各区(经济功能区)、市财政局、商务主管部门,在财政部和商务部要求的时限内,每年对支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一次集中稽查、审计验收和综合绩效评价。

    第二十六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挤占、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如有骗取、冒领和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将追缴资金,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

    第二十七条  试点项目企业要多渠道筹集资金,科学使用资金,严格管理资金,加强风险评估与管控,保证资金使用安全和项目建设效果。

 

第六章  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试点项目推进实行属地化监管,各区(经济功能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配套项目推进工作方案,对试点项目分工包干、跟踪指导、严密监控、有序推进。

    第二十九条  强化项目单位主体责任、单位法人第一责任人意识,督导项目单位健全组织,完善制度,对试点项目如实申报、按要求推进、严密组织管理。

    第三十条  建立项目推进工作例会、督查督办、考核管理等工作制度,市、区(经济功能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严格分工,密切协同,加强对试点项目的跟踪督导、稽察和评估,及时了解试点项目建设情况,发现和解决出现的问题。

    第三十一条  试点企业要制定项目进度倒排工期表,健全项目推进工作台账,定期向市、区(市)两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工作信息,主要包括工程进度、资金使用以及工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第三十二条  建立项目建设动态管理制度,不能按计划完成确定建设内容的,项目单位要逐级、及时向区(市)、市商务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说明原因并提出调整建议。未经区(市)、市商务主管部门同意的,项目单位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规划和建设内容,不得无故拖延项目建设周期。

    第三十三条  建立项目责任和竣工验收制度,试点企业要对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项目建设完成后,由申报单位申报验收,市、区两级商务部门会同市、区两级财政部门组织有关方面专家进行项目验收,并及时将验收结果报国家商务部备案。

    对以虚假材料骗取国家资金,或转移、侵占、挪用国家资金,或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完成建设内容的,或经项目验收、财务审计不合格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其试点企业资格。

    第三十四条  加大对试点项目推进工作的保障力度,积极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和中央预算内资金扶持,整合利用现有财政专项资金,研究给予供应链体系建设发展资金扶持。充分发挥网络、报刊等媒体的作用,加大对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的宣传支持。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365外围足球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二〇一九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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