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局关于推进大宗商品交易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
来源: 流通业发展建设处 日期: 2014-10-08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市商务局《关于推进大宗商品交易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9月16日
关于推进大宗商品交易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
市商务局
为降低经济发展成本,提高流通效率,助推经济发展转型升级,现就推进大宗商品交易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率先科学发展,实现蓝色跨越,加快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的战略部署,围绕青岛市国际贸易中心城市建设目标,加强监督管理,完善政策措施,支持全市大宗商品交易市场规范有序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市场创新交易模式,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率先做大做强,创建国内大宗商品现货转型示范市场。依托我市橡胶、棉花、铁矿石、石油等大宗商品原材料进口集散地优势,培育建设与我市城市地位相适应的大型综合性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促进重点大宗商品青岛指数发布平台建设。
二、重点工作
(一)编制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推进市场向规模优质化发展。按照国务院“总量控制、合理布局、审慎审批”的总体要求,由市商务部门负责编制我市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市场发展规划,统筹各类交易场所的数量规模和区域分布,明确交易场所的品种结构,加快推进“立足山东、面向世界”的综合性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平台规划建设和培育。对现有大宗商品交易市场进行提升整合,优化股东结构,完善交易系统,打造上规模、高标准交易平台,做大市场交易量;对拟新申请设立市场的企业,引导其通过收购、兼并、入股等形式盘活现有空壳市场,控制市场数量、提高市场质量、扩大市场规模,使全市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提质控量。(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工作办、市文广新局、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制定《青岛市大宗商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制定《青岛市大宗商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各部门职责、市场准入条件和审批程序,规范市场的交易对象、方式和行为。建立完善市场日常监督管理机制,借鉴期货市场管理模式,对市场的交易运行实施全程监督。建立市场风险防控基金制度,督促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在规范经营的同时,按市场交易额固定比例提取风险防控基金,存入固定账户,用于防控市场风险。(市商务局、市工商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办、市文广新局、市发展改革委、青岛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指导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开展跨境电子交易平台建设。抓住青岛国际商品交易所列为国家 “大宗商品国际交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项目和国家外管局在青岛国际商品交易所、青岛国际棉花交易市场开展“贸易项下美元保证金的前置支付”试点、国家海关总署批准我市为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城市的契机,以青岛国际商品交易所等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建设跨境电子商务支撑和运营平台为突破口,加快推进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推动大宗商品国际交易向定价中心转型。(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海关、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依法推动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向现货转型。引导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围绕服务实体经济,创新服务模式,在金融、保险服务方面与期货、证券、银行、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有效结合,为现货客户提供供应链融资、仓单融资、风险管理、保险、物流配送、库存管理与交割等服务,开展“订单+提货单+仓单+保单+信贷”等一条龙金融支撑服务模式。在交易模式方面,开展以仓单、承兑提货单的即期和中远期转让交易为主,以实物商品的竞价交易和挂牌交易为辅,满足客户在不同层次上的需求。在会员客户组成方面,在积极发展现货产销客户、现货投资客户的同时,适度发展交易投机客户,建设完整的交易生态链,实现金融与现货的有机互融,探索研究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为生产者和消费者提供现代化的采购与配售服务,创建国内大宗商品现货转型示范市场。(各区市政府、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工作办、市文广新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印花税委托代征工作。总结委托代征印花税试点工作经验,制定代征印花税奖励相关政策,对符合印花税征税范围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推进委托代征工作,提升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发展对地方税收的贡献度,同时增强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交易的透明度,规范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发展。(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办、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管委、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各区、市政府负责辖区内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监管,并做好统计监测、违规处理和风险处置工作。市工商局负责对全市大宗商品交易场所日常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依法查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中的违法行为。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负责全市商品现货市场交易涉及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商务局负责全市商品现货市场的规划、信息、统计等管理工作,促进商品现货市场健康发展。青岛证监局负责全市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的认定等工作。市金融工作办负责全市股权、产权等类交易市场的行业管理工作,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市文广新局负责全市文化艺术类交易市场的行业管理工作,促进文化艺术类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二)完善监督管理体制,防范市场经营风险。
1.建立联合督查检查工作机制。成立由市工商局、市金融工作办、青岛证监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等部门参加的市联合督查检查工作组,定期对大宗商品交易市场进行联合检查和规范。各区、市要参照建立联合督查检查制度,并对市场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及时分析市场发展情况,推进大宗商品交易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推动成立大宗商品交易市场行业协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完善政府、相关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市场四位一体的监督管理体系,合力推进行业健康发展。(市工商局、各区市政府、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市金融工作办、市文广新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风险防控教导制度。各区、市政府和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对市场主办单位的风险防控教育,学习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市场主办单位风险防控第一责任人意识,引导市场主动做好规范经营和风险防控工作。(各区市政府、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市工商局、市金融工作办、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制定和落实相关政策措施,促进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健康快速发展。各区、市要结合实际安排资金大力支持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对起点高、发展潜力大的市场进行重点培育,在其引进战略投资者、专业人才,发展世界500强会员和改造升级交易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一次性政策支持,鼓励部分市场发展实现优先突破。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发展电子商务、跨境电子贸易和相关外汇扶持政策及试点项目,促进我市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健康快速发展。优化网上征税流程,避免资金第三方监管过程中一次交易两次征税,落实市场用电、用水、用气与一般工商业同价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与重点市场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积极拓展网上银行服务,推动建设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为网上交易提供资金结算支撑。(各区市政府、市地税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文广新局、青岛海关、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信用建设,营造良好氛围。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积极倡导诚信经营的现代商业文明理念,组织市场积极参加国家级诚信市场、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等创建活动,不断提升市场信用水平。完善市场会员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信用档案,实施诚信奖励,对失信的会员进行惩戒,直至退出市场,提升会员的诚信经营和自律意识。加大对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宣传力度,提升市场的影响力,引导社会关心、参与市场发展。(市工商局、各区市政府、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市商务局、市金融工作办、市文广新局、市公安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对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健康发展规范监管的组织领导。建立以市政府分管市长为召集人,由市商务局、市金融工作办、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文广新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证监局等部门组成的青岛市大宗商品交易市场规范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解决我市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审定我市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市场发展规划,统筹各类交易场所的数量规模和区域分布。联席会议实行专家咨询制度,负责大宗商品交易市场规范发展的政策咨询及设立变更的专家论证,咨询专家由研究机构的专业人士和大专院校的教授等组成。新设立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应提交联席会议审议后办理相关手续。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工作办、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文广新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证监局、各区市政府、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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