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发布青岛口岸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方案
来源: 机电处 日期: 2018-05-28
5月23日,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青岛口岸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方案,旨在激发青岛市汽车市场活力,加快深化汽车市场流通体制改革,以内外贸融合发展促进汽车流通市场建设,发挥青岛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开放优势,切实推动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有序进行。
方案明确了青岛口岸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目标,通过用足用好国家试点政策,加快汽车流通体制创新发展,营造对外开放转型升级新优势,促进汽车市场新旧动能转换,提升汽车口岸贸易便利化水平,争取将青岛口岸打造成全国竞争力最强、市场最规范、通关最便捷、“零收费”的汽车整车平行进口口岸。
方案明确指出,全国范围内依法从事汽车平行进口或销售经营活动并在青岛前湾保税港区注册的法人企业,均可申请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业务。试点对象按照总量控制、总部企业优先、择优的原则认定。
方案明确规定了试点对象在制度建设、运营方案、发展规划、售后服务、标准化的营销管理、产品质量追溯、零配件供应等方面的责任义务。对试点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对试点对象的经营行为和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对整改后仍未达到考核要求的、停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未履行售后、“三包”、召回等义务拒不整改的取消试点资质。
方案明确了做好试点工作的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青岛口岸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二是明确市商务、海关、公安、工商、前湾保税港区管委等成员单位的职责。三是提出在汽车平行进口产业指导、定向招商、通关检验、港口服务、环保排放、改装检测、注册登记、金融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方案明确指出,试点对象评审及考核办法由青岛口岸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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