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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办理指南

来源: 机电处 日期: 2018-02-12

    一、审批条件

    在青岛市注册的,已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外签订有效的技术进出口合同,且属于自由进出口的技术,不在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口的技术目录内。

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登录技术贸易管理信息系统http://jsjcknew.fwmys.mofcom.gov.cn/tecimpcorp/corplogin.html进行网上合同信息录入,提交成功后打印申请表和数据表。新申请企业用户可在线注册账户信息,待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访问系统。

    网上登记后,向企业所在地(按青岛市行政区划)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境内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境内企业进出口经营资质文件,内资企业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资企业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初办需正本和复印件,复办只需复印件)

    3.规范有效的技术进出口合同(正本和复印件),如为其他语种要附中文译本;

    4.网上打印的技术进出口合同申请表和数据表(不能空项,支付方式、合同总价、技术费、企业代码需填写准确):

    5.支付方式为提成的合同,应提供提成费的相关证明文件,如专项审计报告、公司财务报表、明细表等;按提成费支付的,提成费发生后,按每半年作变更,并附相关说明及提成计算表。

    以上材料每页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印章。

    6.付汇发票(如为外文的需译成中文);

    办理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变更手续,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

    1.情况说明报告,内容包括合同概况、项目进展情况、技术描述、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情况、经济社会效益、技术提成费计算说明等;

    2.系统生成的《技术进出口合同数据变更记录表》(需法人签字);

    3.技术提成费计算表。

    以上材料每页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印章。

    二、审批程序

    网上登记-报送材料-受理-审核-发证。

    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无。

    办理地点:行政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业务咨询: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系统客户服务热线:010-58103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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