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商业领域办事指南
来源: 外资处 日期: 2017-06-16
审批依据:
《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公司法》、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审批条件:
一、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有良好的信誉,无违反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章的行为。
二、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最低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二)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比例的有关规定。
(三)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三、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开设店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申请设立商业企业的同时申请开设店铺的,应符合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的有关规定。
(二)已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申请增设店铺的,除符合第(一)项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按时参加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并年检合格;
2、企业的注册资本全部缴清。
申请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以下材料均需提供原件;文件为外文的,除有特殊要求外,应提供中文译本):
一、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应当报送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投资各方共同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合同、章程及其附件(外资独资商业企业只报送章程);
4、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中方投资者为境内机构的,提供该境内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中方投资者为境内自然人的,提供该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外方投资者为境外个人的,提供该个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外方投资者为境外机构的,提供其机构登记注册文件(含股东名册/法定代表人/对有权签字董事的授权证明)的公证认证件;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提供当地公证机构对其登记注册文件的公证文件;
5、载明投资者具有良好资信状况的资信证明;
6、对中国投资者拟投入到中外合资、合作商业企业的国有资产的评估报告;
7、拟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进出口商品目录;
8、拟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及身份证明;
9、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10、注册地址的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及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房东身份证明文件;
11、拟开设店铺所在地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要求的说明文件。(无零售业务的则不需要报送)
12、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当出具委托授权书(需公证认证)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13、经办人员的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二、已设立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申请开设店铺,应当报送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新合同、章程或原合同、章程及修改合同、章程的协议;
3、有关开设店铺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4、有关开设店铺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5、企业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6、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
7、拟开设店铺所用土地的使用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及(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
8、拟开设店铺所在地政府出具的符合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要求的说明文件。
三、已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投资商业领域的,应当报送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外国投资者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
3、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成立不满1年的企业可不要求其提供审计报告);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拟开设店铺所用土地的使用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及(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
6、拟开设店铺所在地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要求的说明文件;
7、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8、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9、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报告;
10、外商投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材料;
11、被投资公司的章程;
1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非商业企业增加分销经营范围的,应当报送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3、新合同、章程或原合同、章程及修改合同、章程的协议;
4、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商品目录;
5、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注册资本已到位的验资报告(验原件留复印件);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年财务审计报告(验原件留复印件)。
注: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签订的商标、商号使用许可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管理合同、服务合同等法律文件,应作为合同附件(外资商业企业应作为章程附件)一并报送。
审批程序:
1、企业报送申请材料 2、经办人员初审 3、首席代表审签 4、企业领取批复文件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2:00;下午 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无
咨询电话: 办理地点: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市南区: 88729516 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86号A1号楼1楼审批大厅
市北区: 68620815 青岛市市北区辽阳西路18号兴业大厦1101室
李沧区: 87627681 青岛市李沧区行政审批大厅
崂山区: 88997583 青岛市崂山区政务办理大厅商务局窗口
黄岛区: 86958602 青岛市黄岛区江山中路662号卓亭广场3号楼一楼
85166730 青岛市黄岛区朝阳山路10号阳光大厦裙楼一楼
城阳区: 87868570 青岛市城阳区山城路195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即墨市: 88535368 青岛市即墨市蓝鳌路786号市民大厅
胶州市: 82206372 青岛市胶州市行政服务大厅商务局窗口
平度市: 88397322 青岛市平度市审批大厅
莱西市: 66036678 青岛市莱西市行政服务中心
保税区: 86767566 青岛市黄岛区保税区北京路57号管委大楼1402室
红岛经济区:66966585 青岛市红岛经济区区二楼行政服务大厅
出口加工区:87828880 青岛市出口加工区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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