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设立外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办事指南(不含商业、房地产企业)
来源: 外资处 日期: 2017-08-14
审批依据:
《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关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第五条解释的复函、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业专项规定等。
审批条件:
投资总额3亿美元以下(不含3亿美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允许类(下同)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5000万美元以下(不含5000万美元)限制类外商投资企业新设申请,以及根据专项法律法规应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审批的特定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新设申请。
申请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以下材料均需提供原件;文件为外文的,除有特殊要求外,应提供中文译本):
1、投资方签署的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合同、章程(外商独资的只报送章程);
4、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应提供详细的作价出资清单;
5、技术转让(引进)文件(作价出资的,需提供技术评估机构出具的技术评估报告);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7、注册地址及生产场地使用证明;
8、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中方投资者为境内机构的,提供该境内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中方投资者为境内自然人的,提供该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外方投资者为境外个人的,提供该个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外方投资者为境外机构的,提供其机构登记注册文件(含股东名册/法定代表人/对有权签字董事的授权证明)的公证认证件;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提供当地公证机构对其登记注册文件的公证文件;
9、载明投资者具有良好资信状况的资信证明;
10、董事会成员名单、委派书、身份证明和简历;
11、涉及规划、土地、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的须出具意见;
12、经营范围涉及出口配额、许可证商品的应提交商务部的批复;
13、设立限额以下生产型企业,应提交发改委出具的项目核准批复(生产性企业);根据专项规定涉及特定行业须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应提交行业主管部门批复;
14、涉及委托授权签字的应提供委托授权书;
15、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6、经办人员的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17、组织机构赋码通知单。
审批程序:
1、企业报送申请材料 2、经办人员初审 3、首席代表审签 4、企业领取批复文件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2:00;下午 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无
咨询电话: 办理地点: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市南区: 88729516 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86号A1号楼1楼审批大厅
市北区: 68620815 青岛市市北区辽阳西路18号兴业大厦1101室
李沧区: 87627681 青岛市李沧区行政审批大厅
崂山区: 88997583 青岛市崂山区政务办理大厅商务局窗口
黄岛区: 86958602 青岛市黄岛区江山中路662号卓亭广场3号楼一楼
85166730 青岛市黄岛区朝阳山路10号阳光大厦裙楼一楼
城阳区: 87868570 青岛市城阳区山城路195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即墨市: 88535368 青岛市即墨市蓝鳌路786号市民大厅
胶州市: 82206372 青岛市胶州市行政服务大厅商务局窗口
平度市: 88397322 青岛市平度市审批大厅
莱西市: 66036678 青岛市莱西市行政服务中心
保税区: 86767566 青岛市黄岛区保税区北京路57号管委大楼1402室
红岛经济区:66966585 青岛市红岛经济区区二楼行政服务大厅
出口加工区:87828880 青岛市出口加工区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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