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跨境电商专项考核相关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7-12-01
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规范开展2017年度全市跨境电子商务专项考核工作,参照《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认定2017年省级外贸新业态主体申报工作的通知》(鲁商字[2017]29号)等文件确定的标准,现就开展跨境电商专项考核市场主体资格认定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条件
(一)外贸综合服务型进出口企业
1.在青岛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者资格。
2.可为企业进出口提供通关、退税、融资、收汇、信保、物流等环节的服务。其中,通关和退税为必须提供的服务事项。
3.服务企业数量不少于25家。
4.最近12个月实现进出口额不少于500万美元。
5.具有线上外贸综合服务平台。
(二)网络询盘型进出口企业
1.在青岛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者资格。
2.通过自建平台或借助第三方平台发布商品供求信息,并产生进出口实绩的。
3.自建跨境电商平台的,需具备两种以上语言界面,商品名称、图片、规格、报价、商品简介等要素信息齐全,线上平台与线下物流、支付、售后服务等系统能实现有效衔接。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外贸综合服务型进出口企业
(1)外贸综合服务型进出口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1);
(2)企业最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
(4)所服务企业清单及协议;
(5)提供通关、退税等必要服务事项的证明(不少于10家企业);
(6)海关、检验检疫、国税、外汇等监管部门评级证明文件(不少于2个部门);
(7)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
(二)网络询盘型进出口企业
(1)网络询盘型进出口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
(2)企业最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通过第三方平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需提供与平台签订的服务协议;
(4)通过自建网站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需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以及与物流、支付等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
三、材料提报与审核
(一)提报
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筛选,指导相关企业组织证明材料并装订成册(附目录并加盖公章),于2017年12月15日前报送至相关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二)初审
1.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报送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视情况可开展现场核查。
2. 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填写初审意见汇总表(附件3),加盖公章后与企业提报的材料一并于2017年12月20日前报送至365外围足球。
(三)审核
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及第三方机构对提报的材料进行核实,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2017年度跨境电商专项考核的指标认定范围,并参照相关企业的全年进出口实绩排定区市考核位次。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有关区(市)高度重视该项工作,认真做好企业的组织和初审工作,确保相关信息真实有效。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企业,取消其当年及以后五年申报资格。
(二)相关单位应当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申请和审核材料以备核查。
(三)认定范围确定后,请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加大对相关企业的指标调度与业务指导力度,对其经营生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确保跨境电商业务规模保持快速增长。
附件:1.外贸综合服务型进出口企业基本情况表
2.网络询盘型进出口企业基本情况表
3.区(市)商务部门初审意见汇总表
4.申报材料明细一览表
2017年11月30日
(联系人:孙一鸣 赵心荷 联系电话:85919523、85919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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